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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网友咨询:
申请管辖权异议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解答:
(1)避免地方司法保护
当事人常常会担心地方司法保护主义,偏向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诉讼。尤其是在家事案件中,各地的风俗习惯也会对法官裁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2)降低异地诉讼成本
异地诉讼会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包括往返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等。出于降低诉讼成本的考虑,案件当事人会申请管辖权异议;
(3)有利于离婚诉讼谈判
在离婚案件中,申请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谈判技巧之一。可以通过申请管辖权异议来拖延诉讼,或故意给对方制造诉讼障碍,来为自己的离婚诉讼谈判创造机会。
律师补充:
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案件被告。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只能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不能对第二审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3)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时间:被告收到起诉状后15日之内向法院提出。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或者被告已经应诉,案件已进入实体审理的,受诉法院则有权管辖。
(4)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方式:需书面形式提出。
(5)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被告的居住证或被告居住小区居委会出具的在某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两个文件均可以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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