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网友咨询:
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律师补充: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应熟悉诉讼材料,归纳无争议事实、诉辩意见及争议焦点,明确审理思路和重点,查找相关法律规范,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开庭审理前,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完成当事人身份核实、权利义务告知、庭审纪律宣布、征求是否申请回避等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庭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争议焦点;
(二)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三)宣判。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庭审应同步录音录像,并制作光盘附卷,庭审笔录无需当事人核对、签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简化裁判文书,主要记载基本事实、诉辩意见、裁判理由、裁判依据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简易程序适用情形】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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