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提起行政诉讼遇到法院不立案时,应该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网友咨询:
提起行政诉讼遇到法院不立案时,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在行政案件立案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可将当事人引导至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对案件进行化解。
律师补充: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五十二条 【法院不立案的救济】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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