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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网友咨询: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经营经验;(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八)监管评级良好;(九)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十)境外金融机构应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律师补充:
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申请发行资本工具,并应当符合监管要求的相关合格标准。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消费贷款,应当审慎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借款人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构建欺诈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完善反欺诈模型与相关技术手段,有效识别欺诈行为,确保借款人身份数据与借款意愿真实有效,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法律依据】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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