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要求经济帮助吗
夫妻离婚后,一方可能会因为自身经济条件较差、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等原因,陷入生活困难或者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的状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要求经济帮助吗?
网友咨询: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要求经济帮助吗?
律师解答: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参考男女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履行便利等因素,以充分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满足其实际生活需要为目的,确定经济帮助的标准、数额及方式。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不是夫妻法定扶养义务的继续,而是基于道义的考虑,从原有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法律责任。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在离婚时可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可以保障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
律师补充: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时间受到严格的限制,仅限在男女双方离婚时提出。生活困难的认定,需以离婚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于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生活困难现象,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情况,另一方不负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离婚经济帮助必须以提供帮助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提供帮助一方既能以其个人财产及分得的财产维持其自身正常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基本需求,也能在此基础上给对方提供住房、金钱或其他经济上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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