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哪些情形下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网友咨询: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哪些情形下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下列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