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由负责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对案情重大、复杂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必要时,经市级人民检察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后,可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由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律师补充: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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