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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2024年05月23日 法妞问答律师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网友咨询:

  法院对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提交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提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以及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

  律师补充: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

  原告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信息披露文件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

  (二)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的;

  (三)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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