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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网友咨询: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拍品如何定价?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特殊类别的拍品如珍品首饰、名表、奢侈品箱包、高档酒品、金条等,还需经过鉴定程序,以确定拍品的真伪。在确定好参考价后,法院会根据拍品的实际情况(如折旧程度、使用价值贬损率、当前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起拍价。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律师补充:
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司法拍卖是申请人胜诉权益兑现的重要手段,竞买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第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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