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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低龄孩子沉迷游戏并大额消费的事件比比皆是,而在一些网络直播中,不少未成年人也是“一掷千金”打赏主播。未成年人任性直播打赏的钱,父母能追回吗?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任性直播打赏的钱,父母能追回吗?
律师解答: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打赏、游戏充值行为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可以要求直播平台、游戏平台退换打赏、充值的款项。如果孩子在8周岁以上,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网络巨额打赏、游戏充值,该行为与其心智和年龄不相符,如果没有得到其法定的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该行为也被认定为无效,其监护人也可以向直播平台、游戏平台要求返回打赏款项,平台应当退还。
律师补充:
父母在要回打赏的钱财时,需要提供客观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未成年人打赏是没有经过家长同意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一方可以提供如下证据:证明打赏的主体是未成年人、案发期间未成年人与网络主播在社交平台进行的互动内容、打赏的具体金额、未成年人对账户密码的知悉情况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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