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如何判断破产管理人是否做到“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破产管理人是否做到“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律师解答: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勤勉尽责,要求管理人恪尽职责,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履行职务。忠实执行职务,要求管理人履行职责要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个别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谋取不法利益,也不得为自己牟取私利。管理人应当亲自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的义务实质上为管理人设定的一种高标准的注意义务,违反这个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未依照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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