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何认定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网友咨询: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何认定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
律师解答:
属于医疗过错的条件:医疗过错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错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过失;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律师补充: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当然以上三种情形中,第二、第三种情形是绝对免责,第一种情形则是相对免责,毕竟第一种情形说的是患者一方的过错,并未排除医疗机构这一方的过错。即在第一种情形下,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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