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关于患者病情知情权有何规定
知情告知是指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的重要执业环节。
网友咨询:
关于患者病情知情权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患者的病情知情权包括有权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名称、现状、程度、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有权选择医方拟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以及为避免危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知情同意权原则上由患者本人行使;对不具备完全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或实施保护性医疗的),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患者授权的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其他委托代理人。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律师补充: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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