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贸然开门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开门杀”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躲避不及,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网友咨询:
贸然开门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律师解答:
应根据过错程度判定责任承担,具体责任认定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驾驶人。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驾驶人在开门下车时未注意观察造成事故,应根据其过错在事故中的作用,判定其责任大小。
2、乘客。如果是乘客开车门造成交通事故,则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判定。就开车门的乘车人员而言要看其是否真正尽到了观察义务。如果乘客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由随车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3、受害人。作为事故中的被撞的受害人在交通道路上通行时若存在违法行为,根据其造成本次事故的过错程度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补充:
“小疏忽”会引发大灾祸。汽车已普遍进入大众生活,停车开门下车是大多数人生活中经常有的行为,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严重后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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