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没拴绳的小狗致人摔倒谁担责
小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宠物狗。不少宠物主人们爱宠如子,对宠物呵护有加,有的主人甚至为让宠物自由奔跑不受拘束而拒绝使用牵引绳,从而引起不少是非。
网友咨询:
没拴绳的小狗致人摔倒谁担责?
律师解答:
在享受小动物带给我们的温暖和陪伴时,更应做到文明饲养。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在携狗出行时要为其佩戴牵引绳、嘴套等约束性设备;并在发生安全风险时,对宠物的危险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律师补充:
饲养动物的危险性不仅限于撕咬等肢体接触,吠叫、蹿跳、追赶等非接触性行为和危险动作所引起的恐慌伤害也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范畴。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减免事由的规定是适用过错相抵原则进行合理责任分配的产物。对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仅规定了减轻责任事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意违反了预防危险义务的情形,饲养人或管理人过错在先并且故意为之,过错程度较高。按照过错相抵的原则,即便被侵权人对损害具有故意,也不能完全抵消饲养人的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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