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未来应收账款是否可以叙作保理业务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听说过,有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或者某专业公司,银行或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也可以为企业催收和管理应收账款。这种业务,在法律上称之为“保理”。
网友咨询:
未来应收账款是否可以叙作保理业务?
律师解答:
未来的应收账款是指卖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对买方的应收账款尚未形成的情形。未来应收账款叙作保理具有合法性基础。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保理合同的合同主体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保理人双方,而应收账款债务人不是保理合同当事人。作为转让标的的应收账款,不仅包含现有的金钱债权,而且包含“将有的”金钱债权。
律师补充: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虚构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对抗保理人,取决于保理人是否善意,在保理人善意时,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法律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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