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是什么时候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网友咨询: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是什么时候?
律师解答: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征收方发布征收决定后因为开发商资金断裂,或者是征地审批手续不齐全导致建设项目被搁置的,期间房屋价格可能发生较大幅度上涨,如果未在一年内签订补偿协议或是未作出补偿决定,而补偿决定时点明显延迟的主要责任又是相关部门与其职能部门自身原因的话,以补偿决定作出时点作为确定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更有利于实现公平补偿。
律师补充:
房屋征收评估包括被征收房屋(含国有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征收经营性房屋所造成停产停业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以及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评估等。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