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过度医疗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网友咨询:
过度医疗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过度医疗通常表现为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住院、过度耗材、滥用手术和抗生素等,判断医生是否存在过度医疗,应以是否违反诊疗常规、是否存在主观上以营利性的目的而进行检查或治疗为标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两类证据进行认定:一是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可以对病人病情及对应的医疗费用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二是相应的病例资料,看治疗过程是否符合医疗规范。
临床医学非常复杂,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病也有不同的表现,同一种病的不同时期治疗方法也不同。很多时候,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都存在试错的情况,也就是说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试错成本是必然存在的,适度检查和过度检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医师掌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对其认定是十分困难的。
律师补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致人损害的,患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过度检查没有造成新的人身伤害,或过度检查和新的人身伤害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此时,应先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治疗此种疾病所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检查和手术等,然后核定大致的医疗费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明显超出这一标准的部分,可以认定为不合理费用,应予赔偿。过度检查造成了新的人身伤害的,包括产生新的疾病,原有病情恶化甚至死亡。此时应首先明确新的人身伤害的产生和和过度检查有没有因果关系,包括必然因果关系和相当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那么因新的人身伤害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衍生疾病治疗费用等均应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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