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关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有何规定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网友咨询:
关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患者应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过错推定原则下,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或因果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律师补充: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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