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唯一一套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如果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严格的,必须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首先,被执行人的扶养人名下必须还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这意味着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住所,那么其唯一住房不能被执行。其次,如果被执行人是为了逃债而转让名下的其他房屋,那么其唯一住房也不能被执行。最后,如果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了面积等同于廉租住房的居住房屋,那么其唯一住房也不能被执行。这些条件都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律师补充:
房屋被执行应符合的条件有: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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