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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2024年02月23日 法妞问答律师

  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网友咨询: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解答: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律师补充: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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