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委托他人理财资金损失,受托人赔不赔
让钱生钱是一门学问,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很多人为了实现财务保值、增值进行理财,也有部分人委托他人理财。
网友咨询:
委托他人理财资金损失,受托人赔不赔?
律师解答:
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实际上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管理的,应认定双方成立委托理财合同投资理财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正常的民间委托理财中,委托人的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保值增值,投资盈亏由委托人承担。
投资者在进行理财投资时,首先要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认真审视投资信息获取方式是否可靠,对投资途径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再根据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投资。同时,委托人要及时准确掌握账户信息,不要做“甩手掌柜”,应当经常了解自己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情况,如果发现资产大幅缩水,可以及时修改证券账户密码,并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等书面凭证,及时与其进行交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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