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派出所副所长当街持刀伤人,是否属于激情犯罪?
2024年1月18日,武某某因车辆被剐蹭后与对方乘车人员发生冲突。接警后,玉田县玉田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某负责调解处置。武某某因对调解结果不满,多次在网上发布视频、直播等进行反映。1月23日上午,王某、武某某在一建筑工地附近进行沟通时发生言语冲突,王某持刀将武某某扎伤,后投案自首。武某某就医后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副所长王某在激愤情况下持刀伤人是否属于激情犯罪?
构成激情犯罪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3、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被害人武某某因对王某的调解结果不满,多次在网上发布视频、直播等进行反映,从一定程度上给王某造成了压力,但是这是武某某表达自己意见的表现,武某某对于持刀伤人事件的发生不存在严重的过错。因此,副所长的行为不属于激情犯罪,从这个角度不能被从宽处罚。
王某持刀将武某某扎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这起事件,唐山市公安局表示将严格依法侦办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唯有法律的严惩。这起事件的发生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警察职业道德和行为的关注。作为执法者,警察应该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违纪。同时,警察也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提醒广大市民,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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