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在网络平台发“某某欠钱不还”,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
短视频是我们很多人消遣的必要手段。近年来,法院常利用新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那么,个人如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某某欠钱不还”,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
网友咨询:
在网络平台发“某某欠钱不还”,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
律师解答: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即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综合进行认定。如果存在欠钱不还的事实,行为人在网络平台发“某某欠钱不还”,属于对他人行为的客观评价,不属于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但是该行为也不提倡。
律师补充:
遇到欠钱不还,债权人首先可以尽量心平气和地与对方友好协商,适当放宽还款条件,及时清偿。如果对方的确有困难无法及时还款,双方可以签署还款协议,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债权人可以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支付令申请书是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工具,也是基层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的依据。
现实生活当中,欠钱不还的这种情况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千万不能够存在一些非法的行为,否则不仅钱要不到,还有可能自己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