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夫妻从胶片中提取白银,为何会被获刑?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涉及污染环境罪的案件。起因于夫妻郑某某和已故的王某某共谋通过非法手段盈利,包括清洗感光胶片、煅烧提炼白银,并非法处置废物。
本案中被告人郑伟娟、姜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己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郑某某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姜某某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被告人郑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被告人姜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503350元,上缴国库。
有网友不解,郑某等人收购的都是“垃圾”,即便他们不处理,其他人也会处理,怎么就构成犯罪呢?
首先,处理危险废物必须要先依法申领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构成违法犯罪。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3条同时还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具体到本案中,主管部门已经鉴定是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且郑某等人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因此,王某等人的行为肯定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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