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未结婚登记分手后彩礼能要回吗?
2022年1月15日,张某某与王某某经人介绍并定亲,王某某及家属前往张某某家中举办定亲仪式。在仪式中,张某某将60000元人民币交给王某某的母亲,并当场交给王某某及到场亲属2000元红包。之后,双方商量办理结婚仪式并支付66000元礼金。随后于2022年5月1日举办了结婚仪式。然而,由于王某某未达到结婚年龄,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王某某离开原住处,张某某要求返还彩礼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
彩礼可以被视为一种婚姻财产约定。当发生婚姻关系解除时,法律认可对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根据彩礼的性质、数额以及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等因素,法院会酌情判断返还的比例。法院考虑到张某某和王某某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等情况,遂判决王某某返还40%的彩礼,即50400元。这一判决是基于对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以及彩礼数额的综合考虑,旨在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处理。
那么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可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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