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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私调病历被判和医院共赔8千,法理是什么?

2024年01月05日 法妞问答律师

王某、徐小某曾是夫妻关系,老徐是徐小某之父。2022年,王某前往某医院调取了老徐在该医院治疗心脏病的住院病历资料,后将调取的病历资料在另案其与徐小某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老徐认为王某、某医院均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医院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及律师费。

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或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输、提供、公开其他权利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本案中,老徐在某医院的病历资料,属于老徐的敏感个人信息和隐私,某医院负有严格管理、保存、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而王某未征得老徐同意或授权,前往某医院调取老徐的病历材料;某医院亦未尽到法定的审查义务,违规向王某提供老徐的病历材料,二者均侵害了老徐的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医院就侵害老徐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向老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王某、某医院共同赔偿老徐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千元,王某、某医院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在数字化时代,医疗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变得更加方便,但也容易造成医疗信息被泄露的风险。病历属于医疗健康信息,具体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以及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病历与患者密切相关且具有可识别性,属于患者的敏感个人信息和私密信息,依法受法律保护。

对于自然人而言,应当尊重其他权利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或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输、提供、公开其他权利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对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而言,负有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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