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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对方对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产生误解的话,那么可能涉及到的利益以及相关的法律事件,影响是会比较大的,会波及到比较多的人以及更重要的事件,那么,合同中重大误解一般有什么?
网友咨询:
合同中重大误解一般有什么
律师解答: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
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
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
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身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下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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