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前任借近千万不还女子相亲诈骗77万,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魏女士离婚后通过相亲认识了做生意的黄某某,后成为男女朋友。六年间黄某某以做生意为由陆续向其借了近千万元,黄某某无力偿还所欠债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魏女士曾多次催要借款,但是黄某某一直未能归还。此后,魏某某便成了婚介所和婚恋网站的“常客”,伪造“胡美美”的身份,同时与20余名单身男性交往,共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7万余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魏女士虚构身份、学历等,利用单身男性急于恋爱和结婚的心态以及与之产生的天然“地位落差”的自卑心理,从而以婚恋等为名向对方索取财物,77万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因此魏女士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魏女士被抓后对自己的行为仍百般狡辩,毫无悔过之意,理应严惩。最终法院以魏女士犯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在此提醒大家,要时刻保持警觉,避免成为感情“套路贷”的受害者。
骗子通过社交软件、相亲网站等渠道,营造出或帅气多金或温柔美丽的形象,与受害人或受害人家长取得联系,并进一步升级为恋爱关系。表面上相亲恋爱,实则诱骗受害人进行转账、投资等交易;或以各种理由向受害人索取钱财、礼物。无利可图后,将其拉黑。
恋爱是美好的,婚姻是神圣的,但都以真诚为基础与前提。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必要的理性,不要被“甜言蜜语”冲昏了头脑。同时,婚恋交友也需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婚姻观,不能过度相信电视剧中的“完美爱情”,不给“海王”可乘之机,以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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