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网购手机激活后还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随着网购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喜欢网购,但基于商家的不同,以及线上购物的弊端,有时候购买回来的商品存在质量差、尺码不标准等情况,我们就需要对商品进行退换货。
网友咨询:
网购手机激活后还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律师解答: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进行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在进行手机激活操作时,会产生激活、授权信息等数据类使用痕迹,影响二次销售,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律师补充: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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