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委托人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吗
在合同的类型中还有一种称为委托合同,是合同的当事人委托第三方来负责合同的权利,如果我们委托了第三方后又后悔的时候,可以进行解除委托,换另外一个委托人也是可以的,那么合同法解除委托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
委托人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吗
律师解答:
解除委托合同时,应当通知合同另一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到达时,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生效。不通知的话,不对对方产生效力。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
因此,委托合同的任意一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权的,任意解除权就意味着可以随时随地解除合同,但这种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需要到达对方才生效。
律师补充:
委托人代理终止的情形:
1、代理人死亡;
2、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3、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