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定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地方我们都会有支付定金的行为。支付定金是为了保护双方的相关利益,可是当我们因为一些原因需要退回定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定金?
网友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定金
律师解答:
1、可以要回定金的情况有:
(1)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违约,可以双倍要回定金。
(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如自然灾害、台风洪水等;如政府政策及行为、征收征用等;如社会异常事件,骚乱、罢工等。
(3)但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未能如约履行的,不能要回定金,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对方不愿意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定金。
律师补充:
定金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换言之,定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第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其基本内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种责任不仅能够有效地制裁不法行为,而且能够起到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作用。
第三,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条款也不能生效。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发生消灭。
第四,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定金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而且还必须要有定金的现实的交付行为。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而实际上未支付,则定金条款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以支付定金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当事人未支付定金,但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或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则应视为双方放弃了以定金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合同已生效。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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