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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已拆封的,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2023年12月20日 法妞问答律师

  随着我国电商产业的蓬勃发展,大家越来越热衷于网络购物,因质量问题、个人喜好等原因退换货的情况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商品已拆封的,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律师解答:

  可以。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进行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障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后悔权,强化电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律师补充: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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