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在实践中因为代书遗嘱非本人手写,其内容很容易违背立遗嘱人的本意,也有可能被变造、伪造,司法实践中大量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无效,为此法律对其形式进行了严格限定。那么关于代书遗嘱需要哪些有效条件呢?
网友咨询: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主体要求。立遗嘱人要求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要求意思表示真实,不是受到胁迫而订立的遗嘱;
3、立遗嘱人在遗嘱内容中处分的是个人合法的财物,而不得是他人的财产;
4、应当由两个合格的见证人在场;
5、签名和注释年月日。见证人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资格要求。若见证人为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没有见证人资格的,遗嘱无效。
律师补充:
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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