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网友咨询: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律师解答: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律师补充:
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