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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清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算是弱势群体,而为了避免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则法律中要求要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但不是任何人都能做监护人的,那么法律中规定哪些人是可以做监护人的呢?
网友咨询:
哪些人可以担任未成年的监护人
律师解答: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4、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律师补充:
未尽监护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1、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需要承担的责任:监护人的行为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有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3、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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