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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网友咨询: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土地承包合同的,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经营权的依据。
律师补充: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经营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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