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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土地性质为城镇混合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2076年即70年产权,是按商品房为商铺,带到2018年,十月得到房产证时,发现房产证上终止日期为到2046年,整整少了30年,我所签的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约定,他违背了1990年颁布的,国务院第55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乡村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暂行条例,这个行政法规中的约定即,商铺为40年,住宅为70年,开发商并没有按期行政规定来分类登记,造成我误以为,购买的商铺到2076年止:请问律师,这个由国务院颁布的55号令,是不是强制性规定? 违反了国务院55号令,这个行政法规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寿和平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佳丰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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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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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专职律师,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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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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