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金昌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广西综合法律咨询 > 防城港综合法律咨询

+姬安

广西-防城港综合1个月前

我是2016年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土地性质为城镇混合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2076年即70年产权,是按商品房为商铺,带到2018年,十月得到房产证时,发现房产证上终止日期为到2046年,整整少了30年,我所签的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约定,他违背了1990年颁布的,国务院第55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乡村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暂行条例,这个行政法规中的约定即,商铺为40年,住宅为70年,开发商并没有按期行政规定来分类登记,造成我误以为,购买的商铺到2076年止:请问律师,这个由国务院颁布的55号令,是不是强制性规定? 违反了国务院55号令,这个行政法规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5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