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代理权终止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那么,代理权终止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代理权终止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1、如果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视为有效。
2、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包括代理授权所要进行的工作已经结束,或者代理的时间已经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了行使代理权的资格和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不再存在行使代理权的主体;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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