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代理权滥用的合同效力如何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的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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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滥用的合同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无效。
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而是无效民事行为,代理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代理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律师补充:
滥用代理权,是有权代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仍在代理权范围内。如果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自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不具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无权代理有效与否,法律不仅要考虑本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无权代理区别对待:对于表见代理,趋向于保护相对人,定为有效代理;对表见代理以外的狭义无权代理,赋予本人追认权,故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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