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高空抛物,会被判死刑吗?
12月13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在长春中院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死刑。2023年6月22日晚,28岁女子在长春万达广场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离世。6月22日,长春警方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月27日,该案一审在长春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死刑。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曾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这会影响具体的量刑吗?其实取决于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的精神状况。如果具有专业资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被告人案发时确实处于精神病的发病状态,且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案发时未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被告人周某无精神病、涉案时属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此依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不影响依法对周某定罪量刑。
于本案中,周某用高空抛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导致被害人小娄死亡、被害人宋某等人受伤,制造了惨痛的悲剧,而周某被法院判处死刑,为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法院的死刑判决在个案中惩戒了高空抛物者,慰藉了受害者的家人,也向社会重申了高空抛物的违法性、危害性,再次鲜明地刻画了法律红线。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而且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起案件的宣判也提醒我们,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必须严厉打击,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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