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登记
涉外收养也就是说收养的当事人有一方是外籍公民,常见的有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这些情况,涉外收养是有涉外民法典的,那么涉外收养怎么进行登记呢?
网友咨询:
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登记
律师解答: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按如下方式办理收养登记:应先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法定文件。
律师补充:
收养手续的办理程序: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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