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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那么,不当得利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网友咨询:
不当得利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之债是可以转让的,不当得利之债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债权人转让不当得利之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虽不属合同之债(合同债权),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 并非所有法定之债都可以转让。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不得转让的情形。
律师补充: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能够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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