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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竣工后都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才可以投产使用。验收需要具备各项条件,必要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齐全以及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那么,工程验收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工程验收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律师补充: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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