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熊孩子花12.5万元买明星卡能否要求返还?
11岁的小明和14岁的小强在某娱乐明星网络粉丝应援会中相识,短短3个月时间,小明使用妈妈的微信存款,共花费12.5万元,从小强处购买了上百张明星卡片。小明妈妈得知后联系小强父母要求返还购卡款,小强父母对此不知情但将剩余的3万元购卡款返还给了小明妈妈。之后小明妈妈代理小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强返还全部购卡款。
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买卖双方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买卖合同无效,卖方应返还购卡款。考虑小强现在休学的情况,小明父母愿意放弃部分,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小强父母当庭筹钱返还了6.5万元,小明妈妈代理小明撤回起诉。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法律行为才可能有效。本案中,买卖双方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买卖合同无效,卖方应返还购卡款。案件反映出部分青少年花费大额钱财进行非理性追星的现象,值得关注和反思。再次唿吁父母一定要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引导青少年理性追星,树立正确消费观念,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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