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如何审查和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网友咨询:
如何审查和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律师解答: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具有权利外观,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可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观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赋予其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的制度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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