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本人有过错是否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意义是承认外表授权;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使善意相对人不因相信表见代理人的行为发生了变化;保护动态交易安全。
网友咨询:
本人有过错是否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
律师解答:
表见代理最重要的特征是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不问本人是否有过错。
一般来说,表见代理的产生与本人的过错有关,比如因为本人管理制度的混乱,导致其公章、介绍信被他人借用或者冒用而订立了合同;本人在知道行为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等。这些都表明本人具有过错。法律设置表见代理制度,并在被代理人的利益与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中,选择以牺牲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重要的考虑是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而本人有无过错并非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认定表见代理时无需考虑本人的过错,更不能因本人无过错,而认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表见代理纠纷案件时,既要注重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又要兼顾被代理人利益。认定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以被代理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牵连性,即被代理人具有一定的过错为前提,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即相对人善意无过失为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一)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二)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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