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推倒邻居门口绊脚的石狮子,需担责吗?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推倒邻居门口绊脚的石狮子,需担责吗?

2023年11月21日 法妞问答律师

近日,江苏的姜先生被邻居唐先生家门口两座占用了楼道三分之一面积的石狮子绊倒,因唐先生不愿挪走,于是姜先生把石狮子推倒,造成石狮子和防盗门损坏,损失鉴定合计8358元,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检察机关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最终,姜先生预交了1万元赔偿金,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中,姜先生故意损坏唐先生的财物,损失已经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于本案,在姜先生有赔偿意愿的情况下,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保障了民事赔偿责任的落实,也依法对姜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大家要知道,楼道公共空间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民法典》有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唐先生摆在家门口的石狮子明显侵占了楼道公共空间,侵害了其他业主共有权,姜先生可以向物业反映协商要求其清理,而不是随意破坏他人财产。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5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