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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什么

2023年11月16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纠纷案件中,我们很可能会接触到特别程序审理。但是由于其特别的性质,所以也被较少人所了解,一旦遇到会手足无措。那么,我们该了解一下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什么?

网友咨询: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什么

律师解答:

法院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如下: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其中,第5、6类案件为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案件。

律师补充:

特别程序的特点包括: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

2.没有原告和被告

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

3.实行一审终审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起诉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审判组织特别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判组织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才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之后,可依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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