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借条上非借款人处签名,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
民间借贷中,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的情况很常见,这时第三人到底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可能出现争议。
网友咨询:
借条上非借款人处签名,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案件中,保证人与见证人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截然不同。见证人是对现场借贷事项及事实的见证,仅起到第三方证明力的作用,并不承担担保责任。而保证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作为见证人签字时,一定要表明“见证人”身份,在写下“见证人”字样后,再紧挨着签下自己的名字,切勿不写“见证人”的前缀就签名。虽然新规有保护不知情见证人的法条,但是当签字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仅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时,或者根据其他事实情况推定无法证明是见证人时,就可能被判决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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